認清“假外包”的危害,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
“假外包”讓勞動者在承擔相同工作的情況下,無法享受相同的權益保障,客觀上消減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,導致同一用人單位的勞動者被不合理地劃分為不同等級,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。在“假外包”的遮掩下,一些單位在選擇外包供應商時,過度強調價格優先,導致一些地方人力資源服務市場出現“劣幣驅逐良幣”現象,擾亂了正常的勞動用工秩序。
近日,《工人日報》連續報道了外包員工的“同工不同酬”問題,披露了一些用人單位 外包員工常常與正式員工承擔相同的工作,卻在權限、福利待遇等方面有較大差異。一些用人單位為追求組織彈性與成本控制,把一些員工冠以“外包”的名,卻讓他們干著“派遣”的活,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。
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是近年來在一些行業、企業逐步流行起來的用工模式,在優化人力成本、提升運營效率等方面,具有一定價值。勞務外包是承包方自己組織和管理職工,完成發包方約定的工作,發包方不管理員工,勞務外包受民法典調整。勞務派遣則是勞務派遣方將員工派遣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,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行使管理權,勞務派遣適用勞動法。兩種用工形式在實際運用中出現一些問題,其中就包括“假外包”現象。
相關調研顯示,當前在一些行業、企業,勞務外包被廣泛運用,不少海外項目制用工采取這種形式,國內一些地方,一些用人單位也是盡可能采用勞務外包,甚至有個別企業除管理崗、核心業務崗采用勞動合同制外,重復性體力勞動崗位和季節性用工崗位如餐飲后勤、保安保潔、倉儲物流等崗位,一律外包。對按照法律規定不能采取勞務派遣的主營業務崗位,有的用人單位也打著“勞務外包”的形式,形成“假外包、真派遣”現象。
現實中,“假外包”現象存在不同的表現形式。比如,有的企業以“外包”的形式,將員工“外包”給勞務派遣機構,再由勞務派遣機構派遣回企業,雖然員工干著與外包前同樣的工作,但身份和福利待遇卻發生了很大變化。有的企業將業務委托給外包機構,由外包機構派遣員工駐場為企業工作,約定外包員工受企業的管理和監督,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界限被有意模糊化,等等。
“假外包”的存在,是一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責任、降低用工成本、“優化管理”,以“業務外包”之名行勞動用工管理之實,本質上屬于鉆法律空子的行為。“假外包”讓勞動者在承擔相同工作的情況下,無法享受相同的權益保障,客觀上消減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,導致同一用人單位的勞動者被不合理地劃分為不同等級,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。在“假外包”的遮掩下,一些單位在選擇外包供應商時,過度強調價格優先,導致一些地方人力資源服務市場出現“劣幣驅逐良幣”現象,擾亂了正常的勞動用工秩序,甚至影響到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。
“假外包”現象有著復雜的成因。比如,一些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不強,為了控制用工成本、提高利潤率,惡意玩弄“掛羊頭賣狗肉”的把戲;勞動合同法、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沒有對勞務外包做出詳細規定,給了一些用人單位鉆法律空子的機會;一些權益受損的勞動者或是為了保住飯碗,或是弄不明白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區別,雖然對用工單位“三六九等”式的管理方式有異議,但不敢說“不”。
“假外包”是濫用外包用工行為,應該引起足夠重視。對于正常的勞務外包,相關企業要樹立“業務外包了,勞動者權益不能外包”的意識,避免因為打價格戰而影響外包員工的合法利益;對于“假外包”行為,相關部門應加強用工監督,嚴懲違法行為,督促用人單位合規用工;對于“假外包、真派遣”行為,有關部門應通過勞動監察和人力資源市場監管,合力整治相關用人單位違規濫用勞務派遣的不法行為。
不能讓“假外包”成為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新“馬甲”。明確的法律規定是基礎,有效的執法是關鍵,勞動者勇敢說“不”也很重要——期待社會各界共同努力,推動企業落實社會責任,依法合規用工,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。




